而这种身心涵养、生命体悟的方法和过程均是以信仰为前提条件的,其方法过程具有神秘经验的特征,与宗教信仰的修养、体悟有类似之处。
以后研治《周易》者绵延不绝,则均离不开象数与义理两种路数。(《儒释道与魏晋玄学形成》第113页,中华书局2003年。
[[1]] 学术界历来重视对王弼《周易》之学的研究,已经对王弼《周易》义理学的内容、学术特征作了多方面的探析。由本以观之,义虽博,则知可以一名举也。[[3]] 此处《易》有太极是讲筮法而不是讲宇宙生成,筮法中本来包括象数、义理两个方面,它们均是为了探究行动结果的成败得失问题,即希望尽早获得对吉凶悔吝的命运预测。[[48]]但是,王弼《易》学中有关本体的哲学理念并不是从《周易》或其他儒家经典中凝炼、提升出来的,而是从道家著作《道德经》中引入的。四、本体论的义理 无论是重生活经验的辩证智慧,还是重名教秩序的德性准则,它们均在王弼全释人事的义理易学中受到了重视,王弼充分肯定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中所隐含着各种不同义理对天下万事万物的主导作用。
这些关于乾卦及六爻所隐含的义理论述,既是指卦时、爻位所含的筮法方面的义理,同时也是作君子或君主立身行事所应遵循的人文方面的义理。当然,在王弼的义理易学中,这两个方面并不是并列或平分秋色的。[[43]] 参阅钱穆:《庄老通辨》下卷,第379-403页,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88年版。
他在《老子道德经注》中多次提到: 言任自然之气,致至柔之和,能若婴儿之无所欲乎?则物全而性得矣。[[48]]《庄子集释》中册卷七,《达生注》,第654页。明待质而行,是故质于理合,合而有明,明足见理,理足成家。[[42]]这是以大鹏、小鸟为喻,其实是讲不同社会等级身份的人们应各足于其性。
[[46]] 这里所讲的理字,也相当于所谓的性,即理解成宇宙万物自生与独化的依据,人们遵循理则可达到冥然自会的境界。二、《人物志》的性理观念 早在曹魏前期,思想文化界正处于一种变革的酝酿阶段,与有关人才选拔有密切关联的才性品鉴问题成为思想界的焦点问题,而性理问题的探讨就是在有关才性之辨中出现的。
而玄学家在谈玄析理时所取得的最大学术思想成果,就是运用了玄学的思辩方法和本体论的观念研究性理学说。[[5]] 《老子指略》,楼宇烈:《王弼集校释》上册,第196页,中华书局1980年版。这种以性主情的主张,在王弼这里亦称之为以情从理,他说:然遇之不能无乐,丧之不能无哀。宇宙本体论则是探讨天地万物的形上依据,是对无的追溯与思辩。
其一,关于一理与众理的关系,先秦诸子所讲的理是分殊的众理,而从不谈统一的理,而王弼则说:夫事有归,理有会。其一,这个理广泛地涉及到天地自然、社会制度、伦理规范、心理情感等各个方面,已经是一个普遍性、抽象性程度更高的范畴,尤其是文中还出现了理与质的对应关系的说法,更像是一种形上形下关系,与宋儒的理与气的对应十分类似。[[40]]郭象在这里所讲的自然之性当然涉及天地万物,但其目的在于强调人应不为而自然,从而实现人的自然本性,即所谓人天不二,万物混同[[41]]。如果说王弼强调的是以无为本,无是正始玄学所建构的宇宙本体。
[[44]] 物有自然,理有至极。远也者,取乎绵邈而不可及也。
而且,王弼还从两个方面论述了理的本体地位。事实上,在王弼以后,具有本体论高度的性理学说已经得以建立起来。
那么,所谓的性其情,就是王弼在本体论学说中经常讲到的执一统众、崇本息末。[[3]]这里将正始玄学的玄论概括为以无为本,确是表述了玄学的本体论思想特色与学术成就。一、玄学背景中的性理观念 在中国学术思想发展史上,通常将魏晋南北时期出现的以谈玄析理为特征的学术思潮称之为玄学。这样,后来学者谈玄,往往离不开对宇宙本原之道那种深远而不可分别的即有即无特征。[[36]] 以性言之,则性之本也。大也者,取乎弥纶而不可极也。
復命则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23]] 《论语释疑·阳货》,《王弼集校释》下册,第631页。
可以说,郭象的性理学说标志着玄学本体论建构的成熟。是以圣人不以言为主,则不违其常。
[[23]] 在他的思想中,蕴含着性与情是一种主与从、静与动、本与末的对应关系的观念。[[16]] 《周易注·上经·乾》,《王弼集校释》上册,第216页。
所以,郭象的性本论只有以人的生命存在为起点,以人性论为核心才可能得到正确的理解。理已定,然后借古义以明之耳。[[10]] 刘劭在这里提出了四理,表面上看,此理仍是具体事物的分殊之理,和先秦诸子所说的理有类似之处,但是,刘劭所讲的理有了很大的变化与发展。总之,郭象所讲的性本论虽然包括天地万物之性,但是其思想的主旨、核心完全是人性论。
老子认为,道作为天地万物的本原,既是无,又是有,他进一步解释说,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27]] 《王弼传》,《三国志》卷二十八,第591页,中华书局2006年版
一个是由诸多卦义、爻义而表达的义理,这是人们在吉凶祸福的局势中建立正确理念、选择合理方案,这种义理是人们趋吉避凶的手段,即所谓明祸福之所生,故不苟说。而王弼《易》学的最大特点,是在全释人事的义理诠释时,以无为、自然的至理,来取代那个具有意志的天、天道、大恒,使得玄学家的义理易学,成为一种真正完全摆脱神灵崇拜的哲学体系。
后者是形上的超越理想,是无为的自然。三 王弼的义理易学的重要贡献,就是弘扬了《易传》的理性精神与哲学传统,同时又消解了《易传》中残存的神灵崇拜和巫术观念。
从这个意义上说,王弼以本末观念所诠释的义理《易》学,并没有完成建构儒家之形上学的任务。[[14]]也就是说众多的义理最终统辖于最高的义理即无、太极、一。[[11]] 汤用彤:《魏晋玄学论稿》,第70页,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所以汤用彤先生认为:王弼之《易》注出,而儒家之形上学之新义乃成。
[[14]] 《周易略例·明彖》,《王弼集校释》下册,第591页。人们信仰天,故而必须遵循这些具有理性特征的自然法则、人文准则,这样才会有吉利的结果。
这两个层次义理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前者是形下的现实人生,是人们有为的追求。这一点,在《易传》有关天的不同说法中,表现得尤其明显。
从《周易》的学脉上说,程颐的理学派《易》学是对玄学派《易》学的承传,但是,王弼易学所没有完成的体用结合的义理之学,到了程颐的《易传》中终于得以完成。由本以观之,义虽博,则知可以一名举也。